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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
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。
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、果实、酒类等含有淀粉、糖类、酒精的原料,
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;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
为主体,与食用冰酸、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。食醋
产品的申证单元为 1 个。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。
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,即酿造食醋、配
制食醋。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3 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2。
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
(一)基本生产流程
酿造食醋:原料→原料处理→酒精发酵→醋酸发酵→淋醋→灭菌
→灌装
配制食醋:酿造食醋+食用冰醋酸→调配→灭菌→灌装
(二)关键控制环节。
酿造食醋:原料控制、醋酸发酵、灭菌。
配制食醋:原料控制、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、灭菌。
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
1.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。
2.微生物指标超标。
三、必备的生产资源
(一)生产场所
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、原辅材料仓库、成品仓库
和化验室。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、种曲(外协的除外)和制曲、
液化及糖化、酒精发酵、醋酸发酵、淋醋、调配、灭菌处理和灌装(包装)的工艺要求。具备防蝇、防鼠、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
设施。
(二)必备的生产设备
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:
1.原辅料加工设备(筛选、破碎、蒸煮设备等);2.种曲(外协
提供的不要求)、制曲设备(或酶法液化、糖化设备);3.酒精发酵设
施;4.醋酸发酵设施;5.淋醋设施;6.贮存设备;7.灭菌设备;8.
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。
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 1~3 项生产设备以及
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。
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。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
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、消毒设备,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
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。
四、产品相关标准
GB 2719-2003《食醋卫生标准》;GB18187-2000《酿造食醋》;
SB10337-2000《配制食醋》;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。
五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
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行业标准
规定;食用酒精应符合 GB10343-2002 食用酒精标准;原辅材料为实
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
产品。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(以计)不得少于 50%,必须
使用食用级冰(符合 GB1903-1996《食品添加剂 冰酸(冰醋
酸)》),并具有合格证明。
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
(一)酸度计;(二)蒸馏装置(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
醋不要求);(三)分析天平(0.1mg);(四)干燥箱;(五)无菌室或
超净工作台;(六)微生物培养箱;(七)生物显微镜;(八)灭菌锅。